鸿特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2 18:44: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卢楚隆先生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和

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卢楚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的有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项品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邱碧开先生为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张十中先生、张金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邱碧开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经过调查了解,邱碧开先生的教育背景、任

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身体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要求;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邱碧开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志军 赵 华

吴春苗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鸿特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