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达
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现对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
案》,我们事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期间,公司与标的资产股东签署了框架性协议,并与各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有关事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财务顾问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正
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根据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制度等方面
的法律法规,对标的资产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规范意见。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
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
较为复杂,截至目前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为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公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德汉、易建军、王浩晖
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