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关于与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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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 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07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

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2 月 1 日本公司与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影科

技”)正式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就电影项目投资、出品发

行及票务营销、影院整合及服务等事宜开展战略合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 本合作协议存在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调整及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协议

执行的可能。

2.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止。

3.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

意风险。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规模社交应用软件微信和 QQ 在电

影、演出、赛事等行业的娱乐互动平台,并拥有中国 7 亿用户,公司拥有强大的

电影投资、宣传、发行、票务、平台技术能力,占有中国电影市场重要份额。

1、微影科技介绍

名称: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 号院 3 号楼 9 层 902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宁

注册资本:2255.3848 万元 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05-29

许可经营项目: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门票销售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影视策

划;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工艺

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

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1 月 28 日);经营演出及经纪

业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02 月 11 日);电影发行。(电影发行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本公司与微影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微影

科技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

双方同意,基于本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起长期密切合作关系,并在各自业务领

域、项目投资及发展战略上给予双方优先合作权。

2、优先合作权

在战略合作协议期间,本公司院线业务以及微影科技售票业务相互给予对方

最优惠合作条件,包括:微影科技在微票服务页面中的各项服务、本公司院线旗

下各影院与第三方票务的合作等。

在战略合作协议期间,本公司主导出品、制作的电影片项目,赋予微影科技

同等条件下优先合作权。

在本战略合作协议期间,双方在对外股权投资或项目股权融资方面,赋予对

方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合作权。

3、项目合作协议

对于双方书面确认参与对方提供的投资或商业合作时,双方应就合作具体细

节另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额、投资款项支付、收

益分配、权利归属及保护等商业合作细节等,与本框架协议不一致之处,以具体

项目合同为准。

4、票务营销平台

双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应优先选择微影科技作为本公司主导出品、

制作的电影项目的独家手机端票务营销平台进行合作,并将在商业上可行的前提

下优先选择微影科技作为独家手机端票务营销平台参与本公司联合出品、联合发

行的相关项目。微影科技则利用其自身及其关联方掌握的信息平台及其他渠道为

本公司的宣传、发行提供导入流量、技术营销、各类推广等方面的全方位商业服

务及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微票页面中的销售、搜索排名、推荐、提示、弹窗、

图文轮播、优惠码、红包、选座券等项目的优先合作权。

5、影院票务服务

双方同意,在战略合作期间,本公司管理运营的所有影院同等条件下优先选

择微影科技作为独家互联网票务平台,商业合作之具体细节由双方另行协商确

定。

6、院线影城整合等项目投资合作

双方约定,在保障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本公司后续开展的院线、影城投资并

购项目、院线、影城投资并购基金,微影科技具有同等条件优先合作权;微影科

技在手机票务、互联网票务领域的投资项目,本公司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具有优先

合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项目的投资、并购以及专项投资并购基金的认购等;

具体项目及专项基金的合作细节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止。该期间亦为

本协议有效期,合作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继续合作事宜。

五、协议签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与微影科技签订《合作协议》,将有利于拓宽公司内容销售渠道,

进一步延续公司在院线业务上的布局,借力互联网票务领域开展电影业务。本协

议并不涉及具体的销售数量及金额,协议签署后,协议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开始

项目推广,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预期效果也将视未来项目实际情况而定,故该协

议的签订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

六、协议的审批

本公司与微影科技签订上述合作协议系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本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微影科技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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