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90号文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双箭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
投资者发行7,7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箭股份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按照贵会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9.51元/
股。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4,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70,200,000.00 元 ,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342,590,549.87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此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34,000,000 股增加为 351,000,000
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1
日。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6.14元/股。
1
(二)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7,750.00万股。发行数量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90号)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和泰达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202号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202号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
设计产品;本次发行对象“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202号资产管理计划”为不
分级产品,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份额安排;“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202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人“国民信托证通1号”系单一资金信托产品,系特定投
资者直接出资方式设立,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国民信托证通1号”的
唯一委托人丁云林先生系以自有资金设立该信托产品,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
安排。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
13,945,424.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1,904,575.47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
资金总额符合双箭股份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2
议通过。
2014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一)201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201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2015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四)2015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双箭股份本
次发行申请。
(五)2015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2890号文《关于核
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双箭股份发行不
超过7,750.00万股A股股票的申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本次发行时间表
日 期 发行安排
银河证券向发行对象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和泰达宏利基金管
2016 年 1 月 12 日
理有限公司发送《缴款通知书》和《认购确认函》。
1、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认购
资金划入银河证券指定的账户,并由银河证券回收签署完成的
2016 年 1 月 13 日 《认购确认函》。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银河证券指定的收款
账户验资,出具关于募集资金总额的验资报告。
1、银河证券将扣除发行费用(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款项
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 1 月 13 日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净额
的验资报告。
(二)缴款与验资
3
2016年1月13日,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认
购资金汇入银河证券指定的账户。
2016年1月1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475,850,000.00元全额汇入银河证券指定的账户,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
健验【2016】9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1月13日12时00分,银河证券实际收到
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总额
人民币475,850,000.00元。
2016年1月13日,银河证券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6年1月1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
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8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根
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月13日止,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945,424.53元后,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904,575.47元。
4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敬林 徐子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