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董事会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
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刘雪生、胡永峰、陈卫滨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