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6-0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34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468,129,527 股的 0.024%;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 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4 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经
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 年 1 月 18 日
2、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 6.38 元/股。
3、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授予数量为 112,034 股,授予对象人数为 1 人。
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的数量(股 性股票总数 公司总股本的
) 的比例 比例
1 柯霓翔 副总经理 112,034 2.41% 0.024%
说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授予对象及数量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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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
票。
5、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 12 个月后
分四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
第 1 个解锁期 10%
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
第 2 个解锁期 20%
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
第 3 个解锁期 30%
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
第 4 个解锁期 40%
首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解锁期内,就当
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如激励对象
未按期限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锁,相应限制性股票
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
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 2015-2018 年四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解锁期 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第 1 个解锁期 相比 2014 年, 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10%
第 2 个解锁期 相比 2014 年, 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20%
第 3 个解锁期 相比 2014 年,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30%
第 4 个解锁期 相比 2014 年,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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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
得为负。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所有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股票份
额由公司统一回购后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考核,核算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达到 60 分(含)为及格,考核结果为及
格的,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当期绩效总分值与实际应解锁比例的
乘积所得的比例进行解锁,低于 60 分(不含),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锁。
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则对
应解锁期所获授的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若
解锁期内的任何一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完全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仅可就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规定比例部分申请解锁,当期剩余所
获授的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
G15042800018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及
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柯
霓翔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柒拾壹万肆仟柒佰柒拾陆元玖角贰分,其
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零叁拾肆元整,其余人民币陆拾
万零贰仟柒佰肆拾贰元玖角贰分作为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8,129,527.00 元,实收资本(股本)
为人民币 468,129,527.00 元,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出具“广会验字[2015] G14042260622 号”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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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8,241,561.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468,241,561.00 元。
三、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4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前
(+,-)
数量 比例 限制性股票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5,118,274 33.14% 112,034 155,230,308 33.1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3,011,253 66.86% 0 313,011,253 66.85%
三、股份总数 468,129,527 100.00% 112,034 468,241,561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 468,129,527 股增加至
468,241,561 股。本次股份授予前,吴开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8,508,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599%,其控制的瑞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 11,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023%,吴开贤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计 158,519,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62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完成
后,吴开贤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542%,持
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468,241,561 股摊薄计算 2014 年的
基本每股收益 0.45 元/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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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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