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计划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6-016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 2016 年继续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飘扬先生将在 2016 年内继续增持公司
股票,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飘扬先生增持公司股票
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增持金额为 4,01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均价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元/股)
2016 年 2 月
王飘扬 集中竞价 16.06 2,500,000 0.34
2日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股数 本次增持后持股数
股东名称 持股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王飘扬 合计持股 219,544,912 29.86 222,044,912 30.20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计划进展的公告
其中:无限售条
53,986,250 7.34 54,611,250 7.43
件股
有限售条件股 165,558,662 22.52 167,433,662 22.77
注:本表中王飘扬先生持有股票中,包含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中邮创业基金-兴业银行
-王飘扬”持股的股票约 360 万股,该部分股票因王飘扬先生的自愿性承诺,为有限售条件
股。2016 年以自有账户增持部分,按照规定以每次增持股份的 75%计入有限售条件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相关规定,在一个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不受《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三条第二款
第(二)项“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
根据规定,本公告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飘扬
先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本年度内的增持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