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香港七匹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香港七匹
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香港七
匹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能够满足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也有利于
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增资资金将根据香港
七匹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分期缴付,不会对子公司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也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本次对
司香港七匹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事宜。
独立董事:
王志强 郑振龙
陈少华 刘志云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