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
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独立董事:
王志强 郑振龙
陈少华 刘志云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