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6-035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
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
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
年 2 月 1 日刊登的《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40,000,000 元(人民币大
写肆仟万元)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办理了《利多多对公结
构性存款产品》的理财业务。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6年JG101期
2.发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与机构
4.存款本金:人民币4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
5.币种:人民币
6.风险种类:低风险
7.投资标的: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
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
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8. 产品代码:1101168101
9. 产品收益率:3.00%/年
10. 预约销售期:2016年02月01日
11. 产品收益起算日:2016年02月02日
12. 产品到期日:2016年05月03日(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
提前终止日被视为到期日)
13.投资起点金额:投资起点金额人民币500万元起,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
倍递增。
14. 产品存款本金和产品收益兑付日:兑付日为产品到期日当天或在浦发银
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终止日当天,如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
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日与实际存款本金和收益兑付日之间的期间不
计付利息。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 24:00 前,不保证在兑付日浦发银行营业时
间内资金到账。
15.委托方提前赎回权:在本产品中委托方无产品的提前赎回权。
16.其他规定:若2016年03月01日和2016年03月30日的1个月Shibor低于2.00%,
则浦发银行有权但无义务,相应在2016年03月03日和2016年04月01日提前终止本
产品,浦发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1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发
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委托人无提前终止权。
注:Shibor,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
简称 Shibor),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发布
并命名,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16家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
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
行的报价计算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目前发布品种包
括隔夜(O/N)、1周(1W)、2周(2W)、1个月(1M)、3个月(3M)、6
个月(6M)、9个月(9M)及1年(1Y),外界可通过访问 http://www.shibor.org
获取发布信息。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提示
1.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浦发银行有权单方行
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浦发银行选择了行使本
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甲方必须遵照履行。
2.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
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
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本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
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甲方面临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甲方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甲方在本合同产品到期日(浦发
银行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
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
导致产品实际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则甲方将无法
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
信息。如果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
素的影响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甲方投资决策,因此
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
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
工、流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
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等,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发
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产品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而无法正常操
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
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因不
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将
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委托方产品资金划付至合同约定的委托方指定账户。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本次理财投资项目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收益型商业银行理财产
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
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自有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
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资金
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9,000,000元(人民币大
写壹亿捌仟玖佰万元)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办理了《杭州银行“添
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2015-结构性存款-187)的理财业务,该产品年利率3.7%/
年~2.16%/年。产品起息日为2015年8月13日,名义到期日为2016年2月13日。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1,000,000元(人民币大
写陆仟壹佰万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办理了《中信理财之智赢系
列(对公)1523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理财业务。该产品年化收益率为
3.60%~4.6%。产品起息日为2015年8月18日,名义到期日为2016年2月17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