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
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区域业务拓展中心
建设项目”、“总部建设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6,547.02 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刘文典(签名):
辛 彤(签名):
朱 波(签名):
2016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