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未发现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
(三)在认真审核了董事候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健康情况,以及社会兼职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
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
名。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人向银
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系按照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
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办理,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上述担保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
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明森、许萍、孙敏
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