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晓强先生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赵晓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
为赵晓强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中有《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赵晓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赵晓强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将在报送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子公司出售商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子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
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
的定价政策,参照张家界市同类商铺市场价格,以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
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
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志宏 许长龙 陈爱文
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