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
承诺函
鉴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进行的重大
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就本公司及本人所提供的信息和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潘建根 闵芳胜 孟 拯 胡红英 陈燕生
甘为民 邓 川
全体监事签字:
李 倩 张 维 胡革波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 杰 汪 华 郭志军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30 日
关于
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进行的重
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现就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提
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本公
司/本企业/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邹建军
王 坚 夏贤斌 何 文 陆 捷
杭州迈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杭州同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德清融和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德清融创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郑庆华 朱华锋 王 寅 郭洪强
钱本成 叶建军 张宏伟 华仕洪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
签署页)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1 月 30 日
承诺函
鉴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进行的重大
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郑重承诺如下:
如本次交易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
司不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