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2-02 14: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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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

承诺函

鉴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进行的重大

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就本公司及本人所提供的信息和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潘建根 闵芳胜 孟 拯 胡红英 陈燕生

甘为民 邓 川

全体监事签字:

李 倩 张 维 胡革波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 杰 汪 华 郭志军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30 日

关于

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进行的重

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现就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提

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本公

司/本企业/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邹建军

王 坚 夏贤斌 何 文 陆 捷

杭州迈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杭州同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德清融和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德清融创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郑庆华 朱华锋 王 寅 郭洪强

钱本成 叶建军 张宏伟 华仕洪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

签署页)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1 月 30 日

承诺函

鉴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进行的重大

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郑重承诺如下:

如本次交易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

司不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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