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函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维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潘建根 闵芳胜 孟 拯 胡红英 陈燕生
甘为民 邓 川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 杰 汪 华 郭志军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