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对香港长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证监局《关于对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
说明措施的决定》(【2016】5 号)(简称“监管决定”)。按照贵州证监局要求,对
香港长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香港长城”)相关事项公开说明如下:
一、香港长城 2014 年主要客户名称,主要客户年度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
例,2014 年、2015 年期末相应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以及后续债权实现措施的数据
及说明如下:
1、2014 年财务数据
占总销售额的比例
客户名称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销售额
(%)
中轻资源进出口公司 171,611,920.00 192,687,414.98 96.13
厦门市金远东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3,121,669.04 3,132,943.58 1.56
合计 174,733,589.04 195,820,358.56 97.69
2、201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客户名称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厦门市金远东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81,352,381.58
海南文盛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5,047,243.00
合计 86,399,624.58
2014 年期末中轻资源进出口公司(简称“中轻资源”)应收账款余额以及 2015
年期末厦门市金远东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称“厦门金远东”)应收账款余额的说
明:由于中轻资源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取消了“锆钛项目业务组”,因此
在 2015 年 11 月 23 日,香港长城(甲方)、中轻资源(乙方)、厦门金远东(丙
方)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
①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将原协议项下未执行的乙方的各项权利义务概
括转移给丙方,丙方将概括受让乙方享有和承担原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将原合同项下未执行的权利义务转移
给丙方,同意丙方概括受让乙方享有和承担原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③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取代乙方,原合同中乙方变更为:厦门市金远东货运
代理有限公司;
④原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变更为“以 T/T 方式支付剩余 59498 吨货物货款”。
⑤本协议签订前原甲乙双方已履行的原协议部分内容继续有效,乙方对丙方
后续履行的原协议内容部分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按照协议内容,中轻公司享有的货权以及支付货款的义务由厦门金远东全部
接收。
后续债权实现措施:三方协议签订后,香港长城已收到厦门金远东支付的货
款 5,520 万元,我公司将督促香港长城加强此笔应收账款的管理,目前香港长城
销售部门内部已建立了问责制度,落实了此笔货款的回收时间,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全额收回此笔货款。
二、香港长城收入确认原则、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依据以及客户
对债务确认的依据的说明:
1、香港长城收入确认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
货方;②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
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可靠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⑤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对于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依据:
①香港长城与中轻资源已签订了合同,且中轻资源已在合同中作了付款承诺;
②香港长城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已收到中轻资源公司 1000 万的定金;
③2015 年有 2.1 万吨矿砂运回国内后,中轻资源以 T/T 付款方式支付了
730.19 万美元。
3、客户对债务的确认:
①香港长城、中轻资源、厦门金远东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应
付货款的债务由厦门金远东全额承担。
②厦门金远东已在 2015 年支付给香港长城 5,520 万元货款,及时履行了付
款义务。
三、香港长城 2014 年完成了你公司承诺的净利润的依据以及香港长城 2014
年度实际完成分红情况的说明:
1、香港长城完成 2014 年承诺净利润的依据: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对香港长城 201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香港长城矿业开发有限
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香港
长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审计意见,香港长城 2014 年实现
的净利润 1.60 亿元,其财务数据真实。
2、2014 年度实际完成的分红情况:
香港长城的全体股东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形成集体决议,主要内容是“同意
将公司已实现的净利润中的 1.2 亿元作为现金分红”,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天成控股”)应得分红为 2,280 万元。后因香港长城 2015 年经营
业绩下滑,资金压力较大,为支持香港长城发展,香港长城全体股东共同商议决
定取消本次分红。而本公司为了更好的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兑现承诺,决定将该
分红款同等金额补偿给天成控股,天成控股将此款项计入资本公积。
四、风险提示
关于香港长城相关事项,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