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控股: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对香港长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

来源:上交所 2016-01-30 23: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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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对香港长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证监局《关于对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

说明措施的决定》(【2016】5 号)(简称“监管决定”)。按照贵州证监局要求,对

香港长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香港长城”)相关事项公开说明如下:

一、香港长城 2014 年主要客户名称,主要客户年度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

例,2014 年、2015 年期末相应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以及后续债权实现措施的数据

及说明如下:

1、2014 年财务数据

占总销售额的比例

客户名称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销售额

(%)

中轻资源进出口公司 171,611,920.00 192,687,414.98 96.13

厦门市金远东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3,121,669.04 3,132,943.58 1.56

合计 174,733,589.04 195,820,358.56 97.69

2、201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客户名称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厦门市金远东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81,352,381.58

海南文盛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5,047,243.00

合计 86,399,624.58

2014 年期末中轻资源进出口公司(简称“中轻资源”)应收账款余额以及 2015

年期末厦门市金远东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称“厦门金远东”)应收账款余额的说

明:由于中轻资源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取消了“锆钛项目业务组”,因此

在 2015 年 11 月 23 日,香港长城(甲方)、中轻资源(乙方)、厦门金远东(丙

方)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

①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将原协议项下未执行的乙方的各项权利义务概

括转移给丙方,丙方将概括受让乙方享有和承担原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将原合同项下未执行的权利义务转移

给丙方,同意丙方概括受让乙方享有和承担原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③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取代乙方,原合同中乙方变更为:厦门市金远东货运

代理有限公司;

④原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变更为“以 T/T 方式支付剩余 59498 吨货物货款”。

⑤本协议签订前原甲乙双方已履行的原协议部分内容继续有效,乙方对丙方

后续履行的原协议内容部分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按照协议内容,中轻公司享有的货权以及支付货款的义务由厦门金远东全部

接收。

后续债权实现措施:三方协议签订后,香港长城已收到厦门金远东支付的货

款 5,520 万元,我公司将督促香港长城加强此笔应收账款的管理,目前香港长城

销售部门内部已建立了问责制度,落实了此笔货款的回收时间,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全额收回此笔货款。

二、香港长城收入确认原则、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依据以及客户

对债务确认的依据的说明:

1、香港长城收入确认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

货方;②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

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可靠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⑤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对于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依据:

①香港长城与中轻资源已签订了合同,且中轻资源已在合同中作了付款承诺;

②香港长城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已收到中轻资源公司 1000 万的定金;

③2015 年有 2.1 万吨矿砂运回国内后,中轻资源以 T/T 付款方式支付了

730.19 万美元。

3、客户对债务的确认:

①香港长城、中轻资源、厦门金远东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应

付货款的债务由厦门金远东全额承担。

②厦门金远东已在 2015 年支付给香港长城 5,520 万元货款,及时履行了付

款义务。

三、香港长城 2014 年完成了你公司承诺的净利润的依据以及香港长城 2014

年度实际完成分红情况的说明:

1、香港长城完成 2014 年承诺净利润的依据: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对香港长城 201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香港长城矿业开发有限

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香港

长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审计意见,香港长城 2014 年实现

的净利润 1.60 亿元,其财务数据真实。

2、2014 年度实际完成的分红情况:

香港长城的全体股东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形成集体决议,主要内容是“同意

将公司已实现的净利润中的 1.2 亿元作为现金分红”,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天成控股”)应得分红为 2,280 万元。后因香港长城 2015 年经营

业绩下滑,资金压力较大,为支持香港长城发展,香港长城全体股东共同商议决

定取消本次分红。而本公司为了更好的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兑现承诺,决定将该

分红款同等金额补偿给天成控股,天成控股将此款项计入资本公积。

四、风险提示

关于香港长城相关事项,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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