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燃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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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在事前认可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的《关于公司与

实际控制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原则,

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文洪 梅丽君 李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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