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九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6-025
900955 九龙山B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起诉公司要求撤销第六届董事会
第 27 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收
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法院”)发来的《传票》、《举证通
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清单》【案号:(2016)沪 0106 民初字第 1159
号)】、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九龙山”)
的《起诉状》等相关文件。
平湖九龙山请求静安法院判令撤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通过的决
议,并判令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静安法院将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开庭,就上
述案件进行审理。目前,上述案件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原告: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湖市乍浦镇外山东沙湾 6 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李勤夫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0573-85522850
被告: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 888 号 7 楼 C 座
法定代表人:郭亚军 职务:董事长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15 楼
联系电话:021-60625366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被告第六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通过的决议;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提出的事实:
2015 年 12 月 5 日,被告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6 人。表决结果为:6 人同意。会议最终通过在董事会成员中增加
2 名独立董事,相应的章程第 107 条由“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3 名独立董事。”改为“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包括 5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原告提出的理由:
原告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存在瑕疵,违反被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所形成的决议应当撤销,理由如下:
依照被告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
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
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且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
股东大会批准。”
被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董事会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应在
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与会人员。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
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与会人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做出说明。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在被告公司已经有 3 名独立董事的情况下,增加独立董事任选,是否会加强
公司治理,是否可以进一步发挥公司董事会的作用,同时还涉及对公司章程的修
改,这些都是需要各位董事认真思考、讨论的事项。该事项本身并不具有紧急性,
也不属于随时发出会议通知的事项范畴。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第六届董事会 27 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之
规定,依法应当撤销。
二、公司董事会的澄清说明
第六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
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紧急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应诉工作并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目前本案尚未有判决结果,故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