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西部
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高管人员的议案》,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并仔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3、经我们了解,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任职的职责要求,同意对本次高管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范自力 唐国琼
2016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