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有关基金管理暨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有关基金管理暨共同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有关基金管理暨共同投资的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有关基金管理暨共同投资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有关基金管理暨共同投资事项。
2016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