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钱志昂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钱志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李德毅、李增泉、罗珉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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