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现
就 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严本道: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主任、副教授。
廖联凯:现任武汉理工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专业教师、副教授、
会计学专业硕士导师。
徐贤浩: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现代物流与服务科学研究所所
长。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均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的有关会议,并就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
字确认。
2、现场考察情况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能够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
理层对公司经营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
交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
司重大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3、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与独立董
事积极配合,就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相关重大事项及时沟通协商,群
策群力。上市公司能够及时为独立董事提供相关资料,保证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保障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方商品和劳务情况,包含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建筑工程安装等。
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内幕交易发生,无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责任考核制度兑现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主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了责
任考核制度,且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4、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发布了公司 2014 年度业绩
预减公告,履行了披露义务。
5、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了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6、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302,862.59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750,464,932.17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749,162,069.58
元。。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
规定,决定 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
定,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本
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无重大需披露之承诺事项。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关于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我们认为:公司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
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
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
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相关机构,全面展开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
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
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10、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
召开会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批。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
有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保持客观独立性,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
起到了积极作用。依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2016 年,我们将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利益,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徐贤浩、严本道、廖联凯
201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