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工作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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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现

就 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严本道: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主任、副教授。

廖联凯:现任武汉理工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专业教师、副教授、

会计学专业硕士导师。

徐贤浩: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现代物流与服务科学研究所所

长。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均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的有关会议,并就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

字确认。

2、现场考察情况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能够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

理层对公司经营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

交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

司重大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3、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与独立董

事积极配合,就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相关重大事项及时沟通协商,群

策群力。上市公司能够及时为独立董事提供相关资料,保证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保障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方商品和劳务情况,包含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建筑工程安装等。

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内幕交易发生,无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责任考核制度兑现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主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了责

任考核制度,且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4、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发布了公司 2014 年度业绩

预减公告,履行了披露义务。

5、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了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6、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302,862.59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750,464,932.17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749,162,069.58

元。。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

规定,决定 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

定,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本

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无重大需披露之承诺事项。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关于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我们认为:公司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

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

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

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相关机构,全面展开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

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

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10、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

召开会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批。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

有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保持客观独立性,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

起到了积极作用。依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2016 年,我们将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利益,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徐贤浩、严本道、廖联凯

2016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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