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购买较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
佳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规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部门来保证资金安全,使现
金管理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
3、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孙盛良、文东华、陆韧、贾岭
2016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