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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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发展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聘任程辛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之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程辛钱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材料,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拟聘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程辛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徐 军 汤新华 蔡晓荣 陈建煌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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