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发展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聘任程辛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之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程辛钱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材料,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拟聘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程辛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徐 军 汤新华 蔡晓荣 陈建煌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