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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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201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
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
求,现将本人201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报告期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董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赵亮 3 0 3 0 0 否
2015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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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由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形。
二、从事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履职情况
本人于2015年11月23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在201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5年12月18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二)2015年12月25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本人发表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独
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5年度,持续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披露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股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
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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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16年度,本人将
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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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赵亮
二 O 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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