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邮编:430077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5)010043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对后附的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

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

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

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

定编制,反映了贵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汤家俊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汤甜甜

中国 武汉 2016 年 2 月 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高升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