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6-01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部分亲属人员声明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日收到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及部分亲属人员均签署的声明,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声明的主要内容:
陈大魁与部分亲属人员关系如下:
姓名 相互关系 与陈大魁关系
陈全林 陈大魁之弟
夫妻关系
沈彩凤 陈大魁之弟媳
陈群英 陈大魁之妹
夫妻关系
杭阿根 陈大魁之妹夫
陈秋英 陈大魁之妹
夫妻关系
李明华 陈大魁之妹夫
陈华英 -- 陈大魁之姐
何雪龙 陈大魁之妻兄
夫妻关系
沈彩娟 陈大魁之妻兄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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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雪珍 -- 陈大魁之妻姐
何雪英 陈大魁之妻姐
夫妻关系
谢金明 陈大魁之妻姐之夫
现特此声明,陈大魁先生与上述人员:
1、 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
2、 未在浙江众成的重大事宜决策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众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
发表意见和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二、备查文件:
1、陈大魁先生签署的声明;
2、陈全林、沈彩凤,陈群英、杭阿根,陈秋英、李明华,陈华英,何雪龙、
沈彩娟,何雪珍,何雪英、谢金明签署的声明。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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