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湖北亿诺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对湖北亿诺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公司做大做强,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利于广大
股东和投资者利益。上述增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 6,958 万元对湖北亿诺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叶祖光、李姝、商洪才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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