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并进行讨论与分析,现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崔敬学先生、丁燕萍女士、魏合田先
生、邓维平先生、黄万福先生、詹祖盛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
复牌,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庆英、郭宝华、杨渊德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