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
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有效期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
有效期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本次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重组顺利实施,没有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3、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李德毅、李增泉、罗珉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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