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太 阳: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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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6-00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红

太阳”)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

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承诺

公司及全体董事已作出承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南京红太

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对象——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作出

承诺:“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方式在红太阳拥有权

益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本保荐机构

已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已作出如下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

读本上市公告书,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作出如下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

公告书内容,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

510023号、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331号和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091号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

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作出如下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

公告书内容,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内容

无异议,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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