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6-00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红
太阳”)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
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承诺
公司及全体董事已作出承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南京红太
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对象——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作出
承诺:“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方式在红太阳拥有权
益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本保荐机构
已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已作出如下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
读本上市公告书,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作出如下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
公告书内容,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
510023号、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331号和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091号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
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作出如下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
公告书内容,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内容
无异议,确认本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