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
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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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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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