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茂科技:独立董事意见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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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并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有关公司董事会换届的

相关议案。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介

绍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主体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提名徐洪、李为民、林世宽、倪华强、杜克荣、唐晓峰、

胡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孔爱国、冯加庆、黄娟、

赵曙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传模、侯欣一、孔爱国、冯加庆

2016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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