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并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有关公司董事会换届的
相关议案。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介
绍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主体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提名徐洪、李为民、林世宽、倪华强、杜克荣、唐晓峰、
胡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孔爱国、冯加庆、黄娟、
赵曙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传模、侯欣一、孔爱国、冯加庆
2016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