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
规章制度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
独立性。
3、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所有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
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柳志成先生、黄京明先生、夏权光先生、
张锦楠先生、张福林先生、窦建荣先生、邹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葛其泉先生、李苒洲先生、金之俭先生、
温从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陈乃蔚、吕洪仁、吴运东、章晓洪
二○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