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6-00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恢复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
月2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8月2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2601号《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通知书》,于2015年11月2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2601号《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15年12月8日会同中介机构将反馈意
见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结合考虑公司发展需要,为确保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于2015 年12 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定价
基准日等发行方案内容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
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收到中国证监会152601号《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已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定价基
准日等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本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16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
通知书》(152601号), 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
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