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太 阳: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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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6-00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红

太阳”)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

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16 年 2 月 1 日,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

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

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2号)核准,公司获准

向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73,526,024股新

股,发行价格为14.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38,187,458.88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863,932.8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月19日对本次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6】第5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材料中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细化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全部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88,000.00万元,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银行贷

款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为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根据

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

自筹资金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截至2016年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75,600.00万元。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 资 金 75,600.00 万 元 置 换 预 先 已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的 自 筹 资 金

75,600.00万元。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

相关资料与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5,600.00万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用自筹资金

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此举能够有效地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

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2、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5,600.00万元

置换预先已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具了《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

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南

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关于南京红

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红太阳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红太阳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序。红太阳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红太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同意红太阳以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中的 75,60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并在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9 票 0票 0 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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