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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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认真

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

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及充分论证,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新一站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

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发起设

立新一站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利民、刘爱莲、耿强

201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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