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民生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证监许可【2016】121 号),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予核准。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因本次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公司关联方泛海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有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
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
意将《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提交给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
司 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独立董事:李慧中
———————
独立董事:鲁桂华
———————
独立董事:陈汉文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