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1 16: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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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1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仁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发行人: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发行对象):张仁华,住所为:烟台市芝罘区,身份证号码为:

370602196603******,张仁华与其配偶韩旭合计持有占公司总股本 42.11%的股

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价款支付方式、锁定期等主要条

(1)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5,202,982 股(含 125,202,982 股)。在

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结果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张仁华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10%,不超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总数的 20%。如果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 1 股整数时)情况,

则四舍五入。

(3)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24.76 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2 月 1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

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

前述发行底价。张仁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

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支付方式

张仁华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发行人和本

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

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

认购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以公司董事会的公告为

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协议的生效条件

2

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其他约定。

认购协议还就双方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承担等进行了约定。

备查文件: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仁华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山东瑞康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1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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