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1 16: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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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6-004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1月31日,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股东张慧民先生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由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凌兆蔚先生于2016年1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960,000股。减持完成后,凌兆

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华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公司”)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48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568%。其中,凌兆蔚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25,759,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045%,华特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25,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24%。原第二大股东张慧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000,826股,占总股本的14.563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张慧民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因为原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其中,张慧民先生于2015年7月16日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其所

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截止公告日,张慧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000,82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5,000,413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5,000,413

股。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慧民先生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

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

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

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

份锁定。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慧民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

2、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

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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