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
王栋先生、王元庆先生和董事孟晓东先生,其中王栋先生为主任委员,
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王 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哈尔滨中泰投资公司财务总监,现
任人民同泰独立董事、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董事。
王元庆: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导师,律师,研究员,曾任黑
龙江大学法律系讲师、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法理研究室主任、副所长、
代理所长,现任人民同泰独立董事、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所长。
孟晓东: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哈药股份财务管理部部长、三精
制药监事,现任哈药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人民同泰副
董事长。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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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 1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会议,
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协商了本公司 2014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年度财务报
表,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进行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同意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进场开展年度审计,并出具了《关于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的审阅意见》。
2、2015 年 1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期间的相关事项及初步审计结
果,随后审阅了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 2014 年年度
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关于 2014 年审计报告初稿的审阅意见》。
3、2015 年 1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5 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报表、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审计机构、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执行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
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
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
相关审计意见,并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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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和 201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 2015 年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
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
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认真指导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估和完善工作,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授权公司审计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促使各单位各部门
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字我评价报告》和审
计机构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有效。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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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进行交流和沟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
的相关工作,保证 2014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
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较好地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6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
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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