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来源:上交所 2016-01-30 17:07: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6 年 1 月 29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

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公

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章 会议召集和通知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

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监事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委托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受托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议程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

1

董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监事及其他有关人

员: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七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可从以下列示中任选一种:

(一)书面通知方式

(二)传真或电子信箱方式

(三)电话通知方式

第八条 如有本规则第六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情形,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委托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

议;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受托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半数以上

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如因故延期或取消,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原定

开会日期前一天通知所有参会人员。

第十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出席。书面委托书应在开会前一天送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办

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

由委托人签名。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

2

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亦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会议提案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需要提交董事会讨论的

提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整理。重要议案内容

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十二条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属于公司董事会职责范围且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有明确的议题;

(三)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四章 会议议事和决议规则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时,

由董事长委托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不主持或受托董事不能主持时,

可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充分尊重每个董事的意见,并且在作出

3

决议时允许董事保留个人的不同意见。保留不同意见或持反对意见的

董事应服从和执行董事会作出的合法决议,不得在执行决议时进行抵

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否则董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其董事职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讨论的每项议题都必须由提案人或指定一名

董事作主题发言。对重大投资项目还必须事先请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

评审,出具经专家论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董

事会,以利于全体董事审议,防止失误。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即书面)表决或举手

方式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八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属下列情形有利害关

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一)与董事个人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

(二) 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对关联企业有控股权的,该

等企业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

第二十条 所有列席人员都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董事会在作

出决议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出席会议的董

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

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4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

人)姓名;

(二)会议议程;

(三)董事发言要点;

(四)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

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三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

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

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

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电话会议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

签字。

第五章 会后事项

第二十五条 会议记录、授权委托书、会议决议等文字资料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在会后及时办理有关的信息披露

事务。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在通过正常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

5

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遵照执行。

2016 年 1 月 29 日

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航高科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