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聘
任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周柳珠女士、梁伟明先生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之情形。
2、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周柳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梁伟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期限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董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国华 李莎
日 期:201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