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收到两笔增值税退税共计936.04万元: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
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收到
销售以农林剩余物生产的活性炭增值税退税718.36万元;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元
禾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安置残疾人就业适用增值税退税217.68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退税款将
计入公司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预计扣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权益后为
693.87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项目 调整前2014年度 调整后2014年度 2015年度预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10.84 2,030.58 2,944.34-3,350.46
东净利润(万元)
占比 85.57% 34.17% 20.71%-23.57%
注:公司2015年4月30日完成对元禾化工51%股权的受让,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需对2014年度披露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