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
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11,549,420.8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按实现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154,942.08
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0,394,478.75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846,382,680.03 元 , 减 去 资 产 置 换 减 少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136,391,295.10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20,385,863.68
元。
鉴于公司现状及战略发展需要,对经营性的流动资金需求较大,
为此,公司 201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1、流动资金需求较大。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流动资金占用额
度不断上升。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委托贷款余额为 1.1 亿元;同时,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虽努力压
缩和控制资金占用,但目前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资金比例仍较大,达
28.9 亿元。
2、业务拓展需要资金投入。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将加大
对医疗分销、商业调拨市场开发力度,完善和拓宽经营模式,需要相
应的经营性资金投入;同时公司将加大零售业务拓展力度,完善门店
网络布局,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为此,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资金
需求等因素,公司认为,为应对市场竞争,公司需保持必要的资金储
备,以满足公司平稳运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创造更大的业绩以
回报股东。
我们认为:
1、公司对 2015 年度未分配利润不进行分配,是充分考虑了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公司需集中资金,保证公司经
营业务稳健发展,以此更好地回报股东。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