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6-00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4,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
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办理的额度
为 4,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借款提供信用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 2016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点:长春市自由大路 5188 号
法 定代表 人:陈平
经 营 范 围:房地产开发;公用设施投资、开发、建设、租赁、
经营、管理;实业与科技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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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 340,984.06 万元、
负债总额 95,098.4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90,098.46 万元,银行借款
24,50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245,885.60 万元;营业收入为
1,973.22 万元、净利润-2,087.68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宜,有利于推动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
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目前该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9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0%;公司对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0,000 万元。
公司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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