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1-30 16: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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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拟《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现修改为

1、原第三条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 现修改为:第三条 现任董事会、连续

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 一年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 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

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提交 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

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原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现修改为: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 职权:

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

…… 报告工作;

(九)决定金额在上年末净资产额 ……

30%以内的资产处置和坏帐处理;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制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制定并实施公司长期激励方

(十一)制订公司的激励制度、办法; 案;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 (十一)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根据

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

书以及审计部门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

总监以及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务部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向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人选、

监事人选和决定任免下属控股企业的法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人代表,并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项和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奖惩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或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原第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现修改为:第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单项投资 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金额在公司上年末净资产额 30%(含本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数)以上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

会有权决定运用公司净资产 30%以下的

资金所作的投资,但不得在同一个项目

中分别作出两次以上的决定,使其投资

超过净资产的 30%。

4、原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现修改为: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

权: 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董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他有价证券;

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

(五)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 会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会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批准各

(七)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批准抵 项交易事项。

押融资和贷款担保事项,以及批准固定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

资产投资事项; 理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九)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决定

(八)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决定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人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选、监事人选和决定任免下属控股企业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的法人代表,并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

告;

项和奖惩事项。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

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职权需通过董事长办公会议行

使。公司制定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规定董事长办公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

上述事项涉及金额超过规定额度

的,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的事项,经董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后,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本制度内容经上述增减修改后,所有的条数依次作技术上的重新

排序,不再有内容上的其它修改。本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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