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6-007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农机”或“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 10:3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 1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
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本次会议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新
明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自 2015 年 8 月 14 日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推出
员工持股计划后,积极向参与员工宣传讲解,但由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模较大
且公司未向员工提供配资渠道,员工虽认可公司发展但实难筹集足额认购资金;
加之也有部分员工看好公司发展,更愿意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认为自
主性更强。公司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
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对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
票数的 100%。王新明、骆峰 2 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具体情况请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公
司核销坏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核销资产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以人民币 255 万元的价格将持有大同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
同吉峰”)的 51%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刘世兰。大同吉峰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6 日,
主要从事农业机械、通用机电及相关配件的销售,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中公
司的股权比例为 51%,刘世兰的股权比例为 49%。
具体情况请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公
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