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16-011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31 日以传真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予丰先生主持,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合伙企
业的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包头市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包头岩华”)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与重庆斯莫尔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阡轩商贸有限公司、包头市盛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
设立深圳前海恒锦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国
亚创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前海金奥凯达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
下简称“基金”、“投资基金”或“基金合伙企业”),每家基金认
缴总规模为 25.20 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头岩华以自有资金向三
家基金各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占各基金的 0.79%份额。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投资金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
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西水股
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临
2016-012 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1.8 亿元人民币
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兴业银行股权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
办理人民币借款 1.8 亿元,年利率 7%,借款期限 12 个月,用于
偿还公司短期借款。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