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公司持有的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28%的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咨询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9 1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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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8%的股东权益价值

评估咨询报告

京信咨报字(2016)第 003 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情况...................................................................................................................5

一、委托方、被评估测算单位及约定的其他评估咨询报告使用者概况....................5

二、评估咨询目的.............................................................................................................8

三、估算基准日.................................................................................................................8

四、评估测算对象和范围................................................................................................ 8

五、估算价值类型及定义................................................................................................ 9

第二章 评估测算依据.............................................................................................................9

一、法律法规依据.............................................................................................................9

二、评估准则依据.............................................................................................................9

三、取价依据...................................................................................................................10

第三章 评估测算方法...........................................................................................................10

第四章 估算程序及实施过程.............................................................................................. 12

第五章 评估测算说明...........................................................................................................12

第六章 评估测算结论...........................................................................................................15

第七章 评估咨询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6

第八章 评估咨询报告日.......................................................................................................16

评估咨询报告附件:.......................................................................................................17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8%的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咨询报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8%的股东权益价值

评估咨询报告

京信咨报字(2016)第 003 号

摘 要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咨询项目的详细情况,合理

理解咨询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正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神雾环保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主要采用市场法,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8%的股权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测算,为其转让委估股权提供价

值参考。

本次评估测算的具体对象为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8%的股权价值,评估测

算范围为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测算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评估测算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通常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

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测算对象在估算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

价值估计数额。

在评估测算中,我们对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等相关资料进

行了验证审核,还实施了其他的必要程序。

新 疆 圣 雄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 合 并 报 表 的 账 面 总 资 产 为

1,078,553.74 万元,账面负债为 797,596.41 万元,账面净资产为 280,957.33 万元。神雾

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反映在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账面价值为 40,000.00 万元。

在实施了上述评估程序和方法后,我们的评估测算结论是:在持续经营等假设条件

下,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8%的股东权益

于评估测算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为 43,888.64 万元,评估值比该部分股权账面成本

40,000.00 万元增值 3,888.64 万元,增值率为 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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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8%的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咨询报告

以下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1、由于本次评估测算受到限制,未能对被评估测算单位进行现场实地勘察。本次

评估测算以实际取得的有限资料进行测算。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准日报表数据未经过审

计。

本评估咨询报告仅用于委托方了解其所持有的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8%的

股东权益价值,由委托方使用,有效期自 2015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止。

但在此期间,若遇评估测算对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本评估咨询报

告即失效。

本摘要不得被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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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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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咨询报告

京信咨报字(2016)第 003 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神雾环保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主要采用市场法,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其持有的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6.28%的股权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测算。

现将评估测算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被评估测算单位及约定的其他评估咨询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 委托方概况

名称: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 5 号院 15 号楼 C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吴道洪

注册资本:40400.9766 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4 年 07 月 22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业承包;销售、安装环

保节能成套设备;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工业炉窑节能减排的技术

开发;密闭炉成套设备安装、技术服务;密闭炉成套设备制造。

(二)被评估测算单位概况

名称: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阿拉沟沟口

注册号:652100060000114

法定代表人:尚晓克

注册资本:肆拾贰亿肆仟陆佰捌拾陆万伍仟捌佰柒拾玖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12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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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电石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水合肼、液氯、液碱、

片碱、次氯酸钠批发,矿产资源项目的投资:煤化工、盐化工系列产品

的加工制作及销售;建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的销

售:房屋的租赁;进出口贸易(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水泥、塑料制

品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火力发电,工程施工,聚氯乙烯树脂

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获

得)

1、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申请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于 2007

年 6 月 5 日前分两期缴纳,其中:股东王兆出资 1,500 万元,占 30%,圣雄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出资 3,500 万元,占 70%。截止 2006 年 12 月 8 日,股东已缴纳第一期出资 1,500

万元,其中:股东王兆出资 450.00 万元;圣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050 万元,以上

出资已经新疆新新华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新新华通验字

[2006]047 号)。

2007 年 12 月 9 日,股东王兆将股权转让给圣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8 年 1 月 18 日,新增注册资本 10,168 万元,新增资本由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

(2,000 万元)、林圣雄(1,420 万元)、圣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748 万元)分三期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以上出资已经新疆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新

信德会验字(2008)第 002 号、第 010 号、第 055 号),其中: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

实到出资 2,000 万元、林圣雄实到出资 1,420 万元,圣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到资金

11,748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5,168 万元。

2008 年 3 月 20 日,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做出《股东会议纪要》,载明:圣

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 13.19%股权转让给浙江圣

雄皮业有限公司、将所持有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 9.36%股权转让给林圣雄。

2008 年 4 月 5 日,圣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林圣雄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 13.19%股权、9.36%股权分别以 2000 万元、1420 万元的价

格进行转让。

2008 年 11 月 1 日,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变化后林圣雄出资 8,342.4 万元,占 55%,

吴昌实出资 4,550.4 万元,占 30%,彭星出资 1,516.8 万元,占 10%,朱红出资 758.4 万

元,占 5%。

2009 年 11 月 15 日,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4,832 万元,新增资本由圣雄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67,848.8 万元)、彭星(8,483.2 万元)、李福华(3,000 万元)、苏义进(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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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苏尔盾(2,000 万元)、吴林静(1,500 万元)于 2009 年 11 月 26 日之前一次缴

足。以上出资已经由新疆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新信德会验字[2009]第 058

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

2011 年 1 月,经过股权转让,引入北京首沣和恒通天成投资、部分自然人,股东人

数增至 26 人。

2011 年 5 月,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由苏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旗下

投资中心一次缴足。同年 11 月再次进行增资,增加注册资本 13,500 万元,变更后注册

资本为 123,500 万元。变更后股东人数增加为 59 人。

2012 年 2 月,新增注册资本 9,200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132,700 万元,股东人

数增加至 62 人。

2012 年 11 月,新增注册资本 8,940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141,640 万元,股东人

数为 64 人。

2014 年 12 月 22 日,圣雄能源股份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做出《股东

大会会议记录》。会议同意圣雄能源用资本公积金 1,882,916,537 元定向转增公司股份,

定向转增后圣雄股份股本变更为 3,361,168,484 元,股东人数增至 67 人。

2015 年 2 月 5 日,圣雄能源召开 201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做出《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同意圣雄能源股份与债权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4 亿元人民币、北京首

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8228 万元人民币,按同股同权以每股 1.5 元换位公

司股份,总计转股 321,519,999 股,其中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66,666,666 股,北

京 首 航 艾 启 威 节 能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4,853,333 股 。 转 股 后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3,682,688,483 元。

2015年3月16日,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林圣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了《关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意向书——暨圣雄能源向中泰化学

定向发行股份意向书》(以下简称“《增资扩股意向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拟以现金增资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持有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17.85%的股权。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现金向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向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定向

转增股本、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向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份

相结合的方式对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重组完成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按约将持有圣雄能源758,065,559股,占圣雄能源注册资本的17.85%,为圣雄

能源第一大股东。

2015 年 9 月 7 日,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本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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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3,682,688,483 元变更登记为 4,246,865,879 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尚晓克;经营范围

新增登记“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本次增资后,前五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758,065,559 17.85%

新疆光大金控天山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29,038,462 7.75%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66,666,666 6.28%

林圣雄 200,000,000 4.71

朱文选 178,461, 538 4.20%

2、公司主营业务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有煤炭、火电、聚氯乙烯树脂、烧碱、水泥、

电石等。拥有分子公司 8 家,公司围绕以块状原煤、煤矸石、沫煤、石灰石、原盐为生

产原料,形成两套相关联的综合利用循环生产模式,力争打造成为目前在国内领先的煤

化工、氯碱化工、煤焦化工紧密结合、一体化的大型化工生产基地。

(三)约定的其他评估咨询报告使用者概况

评估咨询业务约定书未约定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咨询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咨询目的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8%的股

权价值,故委托本公司对该部分股权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测算,为

其转让委估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三、估算基准日

(一)本项目估算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二)上述估算基准日是委托方考虑本次评估咨询目的需要所选取。

(三)评估测算中的取价标准均为估算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四、评估测算对象和范围

(一)评估测算对象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6.28%的股权市场价值。

(二)评估测算范围为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测算基准

日,被估算单位的合并资产负债具体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表科目 金额

流动资产 205,216.77

非流动资产 873,33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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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科目 金额

资产总计 1,078,553.74

流动负债 491,350.11

非流动负债 306,246.30

负债合计 797,596.41

少数股东权益 895.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0,957.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1,078,553.74

上述纳入评估测算范围的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五、估算价值类型及定义

通过对评估咨询目的的分析和对评估测算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的状态

等的了解,我们判断本项评估测算尚无对估算的市场条件及估算对象的使用条件的特别

限制和要求,故选择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评估测算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估算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二章 评估测算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并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5 年 5 月);

(三)财政部 2008 年 11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实行资产评估准则有关制度衔接问

题的通知》(财企[2008]343 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7 年第 6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五)其他与本项评估测算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评估准则依据

(一)财政部 2004 年 2 月 25 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

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业

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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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中评协[2011]227 号);

(五) 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协[2011]230

号);

(六)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0 年 12 月 18 日发布的《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中评协[2010]214 号);

(七)中评协[2012]248 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八)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三、取价依据

(一)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分析资料、参数资料等;

(二)评估测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

(三)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

(四)被评估测算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

(五)评估人员从 wind 资讯查到的国债利率;

(六)与此次评估测算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评估测算方法

(一)评估测算方法的选择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

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测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

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各项资产、负债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本次评估测算

由于评估人员无法进行现场勘查,未取得资产负债具体科目的明细资料,评估测算受到

限制,因此不适用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

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

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

折现模型。由于本次评估测算未收集到收益法测算资料,故无法采用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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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

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

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

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由于被评

估测算单位为化工行业,可细分为电石生产行业,该行业有上市公司,具备选取可比公

司进行比较的条件,故本次评估测算项目适宜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测算。

(二)市场法技术思路和模型

本项目采用的上市公司比较法是对获取的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

析,选择具有可比性的价值比率计算值,与被评估测算单位分析、比较、修正的基础上,

借以确定评估价值的一种评估技术思路。市场法适用前提条件:(1)有一个充分发展、

活跃的资本市场;(2)在资本市场中存在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可比企业、

或者在资本市场上存在着足够的交易案例;(3)能够收集并获得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的

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4)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

性,且在评估测算基准日是有效的。

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选择、计算、应用价值比率时应当考虑:(1)选择的可比上市

公司、价值比率有利于合理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2)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口径及计算

方式一致。

(三)市场法评估测算过程

1、选择可比公司

按照可比性要求,选取足够数量电石生产类上市公司,了解上市公司背景及主营业

务、主营产品等状况。

2、选择比较因素,收集以上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参数,从理论上讲,影响资产价值

的基本因素大致相同,如资产性质、市场条件、盈利能力等,在此我们根据评估对象实

际情况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参照物,并对这些可比参照样本的相关指标进行分析,确定

一些标准指标如市盈率(PE)、市净率(PB)等与净资产收益率、企业风险等因素之间的相

互关系,据此计算目标公司的相应指标值,并通过指标值估算目标的市场价值。

3、对于可比上市公司的样本参数,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若干可比参数,确定市盈率

(PE)、市净率(PB)等指标与净资产收益率、企业风险等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据此计算

目标公司的相应指标值。

4、将被评估测算公司的相应参数输入,得出被评估测算公司股权的市场价格。

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

被评估测算单位归属于母公司的股权价值=(股权投资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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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1-缺少流动性折扣)

本次评估测算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为国内上市公司,被评估测算单位新疆圣雄属于

非上市公司,因此需要考虑评估对象的流动性影响因素。

第四章 估算程序及实施过程

(一)委托方拟转让其持有的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8%股权,因此需要了

解该部分股权的价值,在与我公司接洽后,决定委托我公司对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6.28%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测算。我公司接受项目委托后,根据本次评估测算的项目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对评估对象、评估范围

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初步了解,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测算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签订

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规定,向被评估测算单位提供资产评估所

需的申报资料,收集所需资料。

(三)按照评估相关的法律、准则、取价依据的规定,根据资产具体情况分别采用

适用的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价格信息资料以其作为取价参考依据,进行评定估算,确定

评估值。

(四)评估结果汇总,分析评估结论,撰写评估咨询报告,实施内部三级审核,提

交评估报告。

第五章 评估测算说明

评估师根据现场调查资料和收集到的评估资料,对委托评估资产采用上市公司比较

法进行了评定估算。评估的主要过程如下:

(一)比较因素与资本市场的选取

1、比较因素的选取

根据本次评估测算取得的资料,结合被评估测算单位提供的财务数据,公司经营情

况及行业特点,选取市净率(PB)作为比较参数。

2、可比公司资本市场的选取

国内证券市场上化工行业的上市公司较多,因而评估师选取国内证券交易所的细分

电石生产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本次评估测算可比公司选自国内证券市场,是基于市场有效性假设。市场有效性假

设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关于市场条件的假设,即交易成本为零、市场未被分割、投

资者无法战胜市场;二是关于市场参与行为的假设,即投资者是理性的,其分析未来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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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信息基于实际发生的事实根据,投资者据此做出理性选择,进而得出合理的证券市

场价值判断。

国内证券市场与评估对象同行业上市公司较多,市场交易活跃,交易价格对各种信

息作出有效反应,因而本次评估测算假设所选取可比公司的资本市场是有效的。

(二)可比公司样本的选取

1、可比公司

截止基准日,国内证券交易所市场化工行业的上市公司较多,本次从中选取了有电

石生产的上市公司,各公司名称、证券代码等如下:

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 经营范围

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商业贸易;化工产品(不含

君正集团 601216

危险品化学品)。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

其他污染治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对采矿业、制

亿利洁能 600277 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投资与管理;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石的生

产和销售

电石及其系列延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聚氯乙烯、烧碱及其系列延伸

英力特 000635 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的生产及销售;硅系列延伸产品的生

产、经营和开发;活性炭、石灰的生产及销售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业承包;销售、安装环保节能成

神雾环保 300156 套设备;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工业炉窑节能减排的技术开发;

密闭炉成套设备安装、技术服务;密闭炉成套设备制造。

化工产品(含腐蚀品具体范围以许可证为准)的生产与销售;汽车运

新疆天业 600075 输。一般经营项目: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电石及附产品的生产和

销售

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汽车运输。一般经营项目:塑料制品的生产

滨化股份 601678

和销售;电石及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水泥用石灰石开采,氧气、溶解乙炔、醋酸乙烯、电石、工业乙酸酐、

工业冰乙酸、乙醛、醋酸甲酯生产与销售。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各种

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 PVA 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

皖维高新 600063

强高模 PVA 短纤及长丝、PVA 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

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高档面料、化工产品、水泥、石灰

生产与销售。

2、可比公司参数选择和定义

(1)估值模型

被评估测算单位归属于母公司的股权价值=(股权投资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相应

参数)×(1-缺少流动性折扣)

其中股权投资价值比率选取评的估对象 PB 是根据可比上市公司 PB 计算出的平均

值。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8%的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咨询报告

(2)参数定义

评估师收集了上述可比公司的市场数据及财务指标。根据评估测算基准日收盘价,

流通股、限售股、平均每股净资产及少数股东权益计算出可比公司的股权市场价值,再

通过股权市场价值与调整后净资产计算出 PB 指标。

通过计算,得出各可比公司有关数据为:

证券名称 君正集团 亿利洁能 英力特 神雾环保 新疆天业 滨化股份 皖维高新

证券代码 601216 600277 000635 300156 600075 601678 600063

交易收盘价(元/股) 9.27 14.58 9.71 31.55 9.02 6.41 4.78

每股净资产(元/股) 1.920 4.385 9.205 4.178 3.565 4.702 1.999

流通股股数(万股) 368,640.00 208,958.95 30,308.76 25,275.87 43,859.20 99,000.00 149,785.33

限售流通股股数

0.0000 0.0000 0.0000 15,125.1039 0.0000 0.0000 14,804.1412

(万股)

少数股东权益 1,996.63 94,985.63 0.00 8,037.70 46,827.01 9,662.92 0.00

股权公允市场价值 3,419,289.43 3,141,607.12 294,298.06 868,679.63 442,436.99 644,252.92 745,559.94

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 股权价值 调整后净资产 P/B

君正集团 601216 3,419,289.43 265,383.23 12.88

亿利洁能 600277 3,141,607.12 429,135.43 7.32

英力特 000635 294,298.06 276,224.59 1.07

神雾环保 300156 868,679.63 109,893.91 7.90

新疆天业 600075 442,436.99 160,201.13 2.76

滨化股份 601678 644,252.92 386,289.70 1.67

皖维高新 600063 745,559.94 239,002.51 3.12

平均值 5.25

3、流通性折扣率的确定

由于上市公司比较法采用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上正常交易价格计算股权市值,因此

这个“市值”应该是代表流动性、少数股权的价值。而被评估公司股份尚未在资本市场上

市流通,其股权在流动性上较上市公司弱,故应考虑流动性折扣。

国际上对流动性溢价/缺少流通折扣的研究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

1、限制股票交易研究(RestrictedStockStudies)

该类研究的思路是通过研究销售存在限制性的股票的交易价与同一公司销售没有

限制的公司股票的交易价之间的差异来估算缺少流动性折扣;

2、IPO 前研究(Pre-IPOStudies)

该类研究的思路是通过公司 IPO 前股权交易价格与后续上市后股票交易价格对比

来研究缺少流动性折扣;

3、金融衍生定价方式研究

该类研究是采用股票对冲期权的方式研究缺少流动折扣;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8%的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咨询报告

国内估算缺少流动性折扣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法人股交易价格研究;

(2)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研究;

(3)新股发行价格研究;

(4)采用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差异研究缺少流动折扣率。

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估算缺少流通折扣率计算表(2014)年按行业

(原始数据来源:Wind 资讯、CVSource)

经过对上市公司的缺乏流动性折扣率的分析,化工行业 2014 年缺乏流动性折扣率

为 52.8%。

(三)评估测算结果的计算

被评估测算单位归属于母公司的股权价值=(股权投资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相应

参数)×(1-缺少流动性折扣)

= 283,357.37×5.25×(1-52.8%)+(0-3,295.87)

=698,863.69(万元)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8%的股东权益

=被评估测算单位归属于母公司的股权价值×6.28%=43,888.64 (万元)

第六章 评估测算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测算程序和方法后,我们的评估测算结论是:在约定的评估

咨询目的下,在企业持续经营等假设条件下,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

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8%的股权于评估测算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为 43,888.64 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8%的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咨询报告

元,评估值比该部分股权账面成本 40,000.00 万元增值 3,888.64 万元,增值率为 9.72%。

第七章 评估咨询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仅用于资产评估咨询报告载明的评估咨询目的,由委托方、

约定的其他评估咨询报告使用者使用。对于委托方、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将本评估咨

询报告用于其他目的或作其他用途所造成的后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在评估目的实现日距估算基准日不超过一年且评估对象状

况未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未发生较大波动时有效。我们不对委托方、约定的其他评估咨

询报告使用者超出有效期使用评估咨询报告或者在评估对象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或市

场已发生较大波动时仍然使用评估咨询报告承担责任。

三、未征得本公司同意,评估咨询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第八章 评估咨询报告日

一、本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提出日期为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二、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见附件目录),附件是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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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咨询报告附件:

一、 委托方营业执照;

二、 被评估测算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三、 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四、 资产评估咨询业务约定书;

五、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六、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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